青海多项优惠政策助力转移就业脱贫计划

20.03.2016  10:02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8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制定《青海省转移就业脱贫行动计划》,针对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富余劳动力,出台多项鼓励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创业政策,全力攻坚脱贫。

  贫困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可享多项补贴

  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异地参加培训,按市州外省内300元、省外8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藏区6州和六盘山贫困地区,就业技能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向上浮动10%。

  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中介、能人带动就业均可获补贴 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企业不超过5年社保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中介机构组织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内、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年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

  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给予最高10万元贷款

  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按照出资人人数累加,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贷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对初次创业、兴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办“网店”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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