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局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

12.08.2016  15:01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青海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本系统2012年底以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2012年底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文件会议精神,坚持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制度管用、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降低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有序开展、有效推进。二是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风险防控的主动性、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三是严格操作程序,认真排查风险。通过自我查找、群众评议、领导提示、组织审定等方式,对全系统65名在职公务员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累计排查风险点583个,其中部门风险点223个、个人(岗位)风险点360个。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其中一级风险点98个,二级风险点181个,三级风险点304个。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实施精准防控。结合实际制定了涵盖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2013年以来,共废止制度7项,修订完善12项,计划新建34项。其中,涉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共4个方面25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省局始终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落实廉政回访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估,对发生廉政风险问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青海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系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干部管理、工资及津补贴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环节的各类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排查,根据风险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教育、制度、监督等防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