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强化六项措施 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精神,省安委会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六项措施,推动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成2个巡查组,对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二是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 制定《青海省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指导意见》及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意见,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治本攻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强化对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以及各种集会和庆典等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强化思想警戒,密切关注和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 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行流程,适时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名单”。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应急管理和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六是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