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改革扶贫方式创新发展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我省进一步改革扶贫方式,创新扶贫发展模式。
今年以来,省扶贫开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机制,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全省贫困地区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全国各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行“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审批、公示和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二是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到县,将财政扶贫资金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当年的减贫任务、贫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程度及扶贫成本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切块到县,资金拨付到县。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实施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六盘山和藏区两个片区产业扶贫、扶贫产业试验示范园区建设、支持藏区扶贫攻坚等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四是为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在分配产业发展资金时,以省扶贫开发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的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兑现奖惩。五是为切实发挥扶贫产业试验示范园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扶贫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带动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制定了《青海省扶贫产业试验示范园建设方案》,在东部、环湖和青南地区建设扶贫产业试验示范园。六是为有效解决我省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探索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有效结合的新路子,结合金融扶贫试点工作,充分与金融部门协商,引导金融机构银行贷款投向产业扶贫项目,在6个市州的23个县(市、区)选择25个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示范村建设。七是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和常态化、多元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