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私自排污被罚9万元并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14.05.2015  13:26

  5月12日,西宁市环保局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移交西宁市公安局立案处理,这是西宁市首例因环境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前不久,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青海明胶厂区检查时发现,原本污水处理最后一道程序的巴歇尔槽内没有污水,这让现场的执法人员起了疑心。经过仔细排查,听见流水声从附近墙根下传来。当即,执法人员用挖掘机将墙根部的地基挖开,让大伙惊心的是,地下埋着一根长约30米、直径30毫米的管子。切开管子,一股刺鼻的臭味瞬间弥漫在空气中,这是没有经过巴歇尔槽处理的污水。

  进一步检查发现,这根长约30米的管子从气浮池连接后埋入地下,最后直接排入生物园区城市污水管网。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胡新峰说,气浮池是企业最后一道污水处理设备,经过气浮池处理的污水进入巴歇尔槽,最后排入城市管网。显然,青海明胶为了节省成本,私自埋设管子,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通道。

  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西宁市对青海明胶作出行政处罚9万元的决定。胡新峰说,私设管道排污,虽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这一做法违背了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鉴于情节严重程度,作出9万元行政处罚,希望这起案件引起其他企业的高度重视。

  胡新峰说, 2014年7月,西宁市环保局、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出台西宁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青海明胶私设管道排污,情节恶劣,是一起严重的违法排污案件。鉴于此,将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环保法颁布后,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国家要求,每月例行检查企业一次,对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关注,打破常规的检查方式,加大打击力度,进行突击检查。目前,共立案违法排污案件30起,不同程度上打击了一些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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