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力争跨越式发展
201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两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从这一论述中不难看出,信息化建设之于人民法院的重要性。
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曾举步维艰,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多年来进展缓慢,总体水平较低,在全国法院信息化起始阶段一度险些“掉队”。
近年来,在“先天不足”的劣势下,青海法院努力克服重重障碍,带着强烈的危机意识奋起直追。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指出,“做好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做在当前,利在长远,功在千秋。”
如今,青海法院在信息化硬件建设上,突出“一库、二中心、三平台”三个重点;在信息化应用上,突出“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两个抓手,在信息化领域创造了令人惊叹的本地速度。
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周强院长近期作出批示,“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难能可贵。”
破局:硬件建设打好根基
青海省是青藏高原上的重要省份之一,境内山脉高耸,地形多样,河流纵横,湖泊棋布。昆仑山横贯中部,唐古拉山与祁连山分别矗立于南北,境内茫茫草原起伏绵延,柴达木盆地浩瀚壮阔。青海省东西长约1200公里,南北宽800公里,面积超过7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十三分之一,位列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的第四,仅排在新疆、西藏、内蒙古之后。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常住人口仅有587万人,地广人稀是其一个重要特点。由此所导致的,交通经常成为制约在这里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
在青海这样一个自然条件较为艰苦、经济社会欠发达、交通不便、少数民族聚居、面积较大的省份,推进信息化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同时,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在这里又有着更为深刻的意义。
近期,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蓉代理了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的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藏族当事人收到法院发来的一条案件信息,由于对汉字不熟悉,他随即将信息转发给张蓉。
这条信息里说明了网上查询案件进程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渠道查询,案子承办法官是谁、何时立案等基本信息一目了然。
对此,张蓉律师说,“如果没有信息化的手段,以传统方式来办理这样一个案子花费的时间和资金颇多。”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来我们一般是坐大巴从西宁到囊谦县,近1000公里,几乎单程就要将近30个小时。当地属于高海拔地区,即使6月份还可能遇上下雪天气,要是偶遇车祸、修路等特殊情况,耗费的时间则更多。更不用说往返一次还要耗费的交通、住宿等经济成本。一个官司打下来,历经立案、查询、开庭等多个环节,律师一般至少要跑三五趟。相较而言,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掌握案件动态,可谓透明、高效。”
青海法院信息化工作发端于2004年,彼时从高院到中院的带宽仅有768Kbps,至多只能传递语音,视频传送基本无法支持。
2008年起,青海开始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将高院至中院的带宽升级到2Mbps,建成了连接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二、三级专网,同时建成50多个标清数字法庭。
自2012年起,青海高院党组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改选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董开军院长亲任组长,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地位在青海法院得以确立,这也为后续快速发展、强力推进奠定了基础。
2013年,青海高院新办公楼落成,每个房间按内网外网、政务网、涉密网、电话等需求,将各类信息点铺设到位。青海高院同时建成了信息中心机房、11个高清数字法庭和数字审委会、数字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系统,完善了基础网络环境,使其达到了智能楼宇建设标准。
青海高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姚琨说,“以机房为例,之前信息中心机房,基本只能称其为‘设备的集中地’,没有合格的供电通风、制冷设备,甚至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标准化建设。”
从原来的低水平建设,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现在青海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基本能达到中等水平。
2014年,青海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勾勒出3年(2014-2016)间推进信息化的路线图。自此时开始,青海高院转变观念,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顶层设计,再视资金情况对项目进行分解,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逐年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加法”。目前,“一库、二中心、三平台”成为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着力点。
一库,即审判信息资源库。在建成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行政等应用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集审判动态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数据集中管理中心,初步实现了全省法院审判动态的实时展示、司法统计数据的自动生成、案件质效的综合评估、海量信息的快速检索、案件数据的动态质检等功能,为全省法院领导决策和审判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中心,即执行指挥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青海高院和各中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基本建成,为全省三级法院配备了执行单兵系统,通过移动互联网,对执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并实时回传到指挥中心,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远程指挥。青海高院与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及部分商业银行开通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联网,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查控系统,可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商业银行的账户信息。建成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信息系统,全省法院还开通12368电话热线,为当事人提供登记立案、预约立案、诉讼指南、自助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平台,即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司法公开平台、法院专网平台。利用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通过图形化的界面,实现数字法庭的直播、点播功能,并能实时展示数字法庭的建设与应用情况;建成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全省法院流程节点信息已实现了同步公开;构建全省法院二、三级专网和局域网,连接人民法庭的四级专网已部分建成,全省共有52个人民法庭接入法院专网,实现了信息化基础平台网络全覆盖。
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突出特点之一在于“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模式有着显著的益处,全省各级法院使用的系统、服务器型号等均相同,这有效保障了数据共享的流畅性,避免了因不同系统造成数据对接困难。
从几百万到上亿,近年来,随着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财政对青海法院的资金支持有了显著提升。青海法院将其中60%-70%的资金投入到信息化建设中,随之带来的是信息化建设内容和标准的极大提高。
与以往购买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相比,这种投入的产出似乎显得更为“隐性”。
花费这样庞大的资金,短期内见到的成效却十分有限,难免引发一些不解。姚琨认为,“信息化建设的成效应包括建设成果和应用成果。如果大家都不使用,再先进的东西也发挥不了作用。”
深化:
强势推动信息化深度应用
虽然全省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巨大,办案电脑、内外网建设、数字化法庭等为实现网上办案自动化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但在硬件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青海法院建用脱节的问题普遍存在,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依然较低,各地区应用发展不平衡。
为尽快改变这一不利状况,青海高院党组提出了把2014、2015年作为信息化深度应用年,加快信息化应用的提速升级。
首要任务之一,即对近三年来的案件信息进行补录补正。2014年3月24日,青海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补录任务交办会”。对青海而言,为一项具体工作专门召开中级法院院长会议,近年来尚属首次。
在任务交办会上,董开军院长指出,“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补录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急的工作任务。除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外,原因还在于我省法院办案信息化建设欠账太多,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跟上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仅仅利用两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全省法院2011年以来共计13万余件案件的信息补录补正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全省法院干警克服了重重困难,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案件信息补录补正工作,利用晚间、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确保了案件信息补录补正工作圆满完成。2014年5月,青海省案件信息集中补录补正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
一项紧急的任务刚刚完成,青海法院信息化的前进脚步却丝毫没有停歇。2014年下半年,考虑到青海高院在人员素质、系统建设、业务应用等方面有相对优势,该院党组提出,从8月1日开始,省高院力争用五个月时间率先实现网上办案,并及时印发了《青海省高级法院网上办案操作办法》。
法院信息化工程庞大、复杂,难度很大,这就决定了必须是“一把手”工程。为做好省高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以上带下,该院党组坚持每周听取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把落实信息化工作作为入额法官的必备要求,对信息化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审判庭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工作没有起色的院领导调整分工。
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狠抓落实,确保网上办案目标的实现。经过5个月的强力推进,青海高院基本实现了系统信息数字化、法官办案智能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司法为民便捷化、审判管理精细化,为全省法院作出了表率。
通过狠抓网上办案,向科技要人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审判工作也呈现出良性运行态势。2015年上半年,青海高院在案件激增59.47%的情况下,案件结案率上升35.02%,法官人均结案数显著提升。
青海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韩锐对此深有体会,“比如民事再审案件,案件审限一般为3个月。此类案件多需调卷进行审查,青海省地域面积大,案卷又属于国家秘密材料,调卷程序周期较长,一般平均要2周左右时间,对于部分案件量较多的法院来说,这项工作所需时间更长,甚至曾有一个月都调不上来案卷的情况。网上办案实现了再审案件收案之时,便可同步看到电子卷宗,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一般简单案件一周内即可审结。”
2015年起,全面推进网上办案在青海全省法院吹响了号角。虽然青海高院先行先试提供了一定经验,但在一个幅员辽阔的西部省份,全省法院整体推进网上办案仍然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彼时,青海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青南牧区由于经济条件差,信息化应用程度低;中基层法院许多年龄较大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甚至无法熟练地操作电脑;数字法庭应用率低,“每庭必录”难推进;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较低更一直是全省法院网上办案过程中的“顽疾”。
在这其中,法院干警的观念和习惯的转变是一个关键问题。青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索晓春告诉本刊记者,“青海省法官编制本身较少,加之在招录上存在近10年的断层,除近五年来遴选了少数年轻法官外,50岁及以上人员占据相当比例,以省高院为例,这个比例大概为32%。刚开始实行网上办案时,不少人尤其是老同志习惯了传统的纸上办案办公,确实对信息化不太积极。”
这样一支年龄结构的法官队伍,在法院信息化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更为突出。除了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年轻人可以较快掌握,老法官们则经历了一个较为“痛苦”的蜕变。
从“不会”到倒逼“学用”,从“学用”到“会用”,从“一指禅”再到“熟练”录入,正如在2015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董开军院长特意嘱咐给全省干警播放的《鹰之重生》短片一样,有了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蜕变”的过程虽然痛苦,但结果总是令人惊叹。
为督促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青海高院设立通报制度,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青海高院审管办主任杨海云表示,2014年以后,青海高院党组推动信息化工作的力度几乎前所未有。“案件信息很琐碎,起初录入过程中经常出现差错,系统对此会进行自动提示。对于这些录入问题,青海高院及时对全省各地情况进行通报,促使其抓紧整改。董院长要求通报必须实现‘三到’—即通报到案(案号)、通报到庭(办理庭室)、通报到人(办案法官),不准再用‘个人法官’‘部分法院’这样模糊的表述。一定程度上,通报倒逼各院、庭领导及法官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2015年10月,青海高院印发了《青海法院网上办案标准(试行)》,这一举措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总体来看,这一办案标准内容涵盖面广、任务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致力于信息化应用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助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利于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目前,全省法院已经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案。与此同时,借鉴狠抓网上办案的做法,青海高院2015年开始狠抓网上办公,对办公方式进行革新。如今,文件材料的传递正在趋向“无纸化”流转。
探索:让法官同样受益于信息化
这几年来,青海法院的信息化破局和发展得益于一定程度上的强力推动,可谓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省法院案件电子信息的正确率从2014年初的50%提升至目前的99.99%-100%(最高人民法院监测数据),裁判文书上传正确率达到99.27%,案件数据质量在全国法院中排名前列;全省中、基层法院使用数字法庭开庭比例达到66.37%,数字法庭的实际使用已经处于饱和状态;青海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平台共采集各类案件信息103342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公开92424件,公开比例达89.44%。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青海法院案件信息已实现数字化管理,法官办案正在向电子化、智能化迈进,审判管理不断向精细化推进,司法为民更加便捷化,司法公开已经常态化。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在2016年第5期的《审判管理通报》中,对青海高院的《以信息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文转发。
当事人是法院信息化过程中的最大受惠群体。张蓉律师说,“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大大减轻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水平,增强了透明度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法院提高办案质效,尤其是避免了超审限的问题。同时,作为律师,得益于法院的司法公开,对于案件进展等信息掌握得及时充分,也有利于律师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除当事人及律师外,信息化建设的益处还在于助力国家、社会对司法数据信息的宏观掌握。例如,信息化建设保障了大数据的来源,在此基础上,使决策者能够更好地对司法审判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和研判。
然而,就法官个人而言,能切实感受到的益处事实上还较为有限。
由于对网上办案成果缺乏有效转化和利用,法官们并未感受到显著的受益,少数法官甚至认为网上办案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事实上,这也并非青海一地所面临的问题。对此,杨海云认为,“法院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是可以减轻法官负担的,只是现在这方面工作尚显不足。”
在“基本实现网上办案目标”后,青海法院乘势追击,着力下好网上办案“第二步棋”—“全面深化网上办案”,以“让法官受益,为法官减负”为指导思想,旨在通过挖掘利用法官网上办案形成的成果和资源,反过来服务法官工作,减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负荷。
今年5月,青海高院结合全省法院现状,立足深度应用,在大量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青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等五个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网上运行的规范性文件。
上述文件的更大效应还在于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办案”,即实现从“网上记录”到“网上办案”的转型。这五个规范性文件蕴含了这样一些关键词:“让法官受益、给法官减负”“成果转化、资源利用”“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减少法院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科技化、智能化、网络化”以及“维护法官独立审判权”等理念和价值取向。
近期,青海高院更是找到一个有效的途径让法官们“减负”,推广办案智能辅助软件的应用成为实现“让法官受益”目标中的有效途径之一。
虽然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曾带给青海法院种种困境,但也赋予了其一定的“后发优势”,尤其是在引进最前沿信息技术方面表现尤其明显。
近期,我国首家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正式“入驻”青海。青海法院也成为全国首批率先引入“法信”的法院。这一平台致力于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预期将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进而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韩锐告诉本刊记者,“‘法信’等办案辅助平台将给法官带来很大益处。比如,客观而言,青海法院新类型案件相对较少,如何掌握裁判尺度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了解全国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也是法官们的一次学习机会,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办案水平。”
从目前来看,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从历史的纵向来看,可谓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跨越式”发展。然而,这些成绩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分先进法院的工作相比,尚有不小差距。
与众多西部地区一样,青海信息化建设也面临着两个掣肘难题—资金和人才。
尽管青海法院信息化投入近年来已有显著改善,但与发达省份相比,资金投入规模仍然不在同一数量级上。在少数法院已经实现“私人定制”式开发之时,青海法院仍只能购买使用开发公司的固定成品,难以根据本省情况来进行创新,这给后期应用和运维带来一定的不便。比如,由于藏族占据青海总人口的较大比例,青海法院一直希冀可以开发汉藏双语系统和办公软件。但是由于一方面缺乏启动经费,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资金在使用上缺乏灵活性,致使在信息化建设中,青海法院的双语开发目前仍是空白。
在招聘信息技术人才上,青海法院也一直颇受困扰。2005年,姚琨到青海高院负责信息技术处工作,至2010年,五年间均是一个人在该处“作战”。即便现在,整个部门也仅有4名工作人员。他说,“青海条件相对艰苦,高端技术人才难以引进,引进了也难以留住,即便是合作的运维公司也面临同样的招聘难题。加之信息技术人员在法院的晋升空间相对有限,有人干脆通过司法考试等努力转行。”为应对这一问题,在本轮司法改革中,青海法院特地将信息技术人员划分为司法辅助人员,待遇相对高于一般行政人员。
目前,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处于2.0版的中等水平。巩固和升级2.0版,建设3.0版,是青海法院面临的重大任务。
什么是信息化3.0版?在认真研判后,董开军院长给全省干警作出了解释,“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经历了1.0版、2.0版,正在向3.0版迈进。信息化1.0版,是以计算机为中心;信息化2.0版,是以网络为中心;而信息化3.0版,是以数据为中心。在体系结构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推动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即超大容量数据集群、各类计算机或终端设备通过通信网络相互连接,形成数据集群居中、通信网络为纽带、计算机和终端设备对外的基本形态。我们法院司法审判中产生了海量的数据,但现在还是分散的、孤立的,我们需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入挖掘、分析、整合司法审判数据,大幅度消除信息孤岛和无效冗余,形成有价值的数据资料。”
董开军院长强调,“信息化工作关系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和各项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事业的百年大计。做好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做在当前,利在长远,功在千秋。全省法院要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敢为人先的探路精神,以永不放弃的执着精神,乘势而上,协同共力,到2017年底,和全国法院一道,基本建成全省法院信息化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