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近年来,青海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煽动、蛊惑、组织自焚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确保社会和谐安宁。刑事审判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受理案件增幅明显。2014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比上年上升16.61%,今年1至8个月同比上升6.85%。二是依法打击力度大。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占12.39%。三是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效果好。分别以故意杀人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对一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所有涉藏维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良好。四是死刑案件办案质效高。截止2014年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五年保持100%,位列前茅。审理的死刑案件无进京上访发生。五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当。既严惩严重犯罪,又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适用缓刑情节的被告人兑现刑事政策,宽严得当、宽严依法。六是涉毒和经济诈骗犯罪案件明显上升。2013年审结的一审涉毒犯罪案件同比增长了32.59%,2014年同比增长了15.49%。2013年以来审结一审(普通)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2.25%。七是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如审理经济诈骗犯罪案件,稍有不慎,往往会引起上访,甚至闹访。尤其是在区分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犯罪的问题上有争议,审理难度较大。
全省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控制慎用死刑,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从严掌握适用死刑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参与综合治理,将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全过程,切实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多项专项斗争或集中行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加强法律服务,通过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报道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规范刑罚执行。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实行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社区矫正,试点轻刑快审。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实行网上办案。在网上阅卷、评议,使用数字法庭系统开庭审案,全程录音录像,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有效监控案件流程。省高级法院牵头会签印发电子笔录随案移送的文件,逐步实现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本资源共享。推进狱内数字化法庭建设,目前,全省各监狱内数字法庭已建成使用。坚持阳光司法。实行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案件经得起法律衡量、社会评价和历史检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海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和最高法院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全省“三区”建设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强化司法办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双重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确保社会和谐安宁。二是继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始终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审判队伍。四是狠抓信息化建设。借力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规范刑事司法办案程序,实行案件流程节点控制,提高刑事审判中信息化应用水平。
委员、代表审议时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法律和政策精神,立足规范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阳光司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贡献。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大力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平台,做到了让群众监督、让社会监督。注重证据,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程序,突出打击重点,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报告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比较准确,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可行,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主要提出6个方面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建立长效培养培训机制,特别是培养基层双语法律人才,以适应工作要求。2.不断增强法院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3.对容易出现审判偏差的经济犯罪案件要慎之又慎。4.重视宣传新的刑事法律及政策,不断提高公民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5.加大对判决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力度,进一步维护司法审判的权威性。6.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