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12.04.2017  10:03
    近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积极向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看齐,研究决定厅党组实行巡察制度,出台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明确,巡察工作要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察,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新发展理念为统领,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巡察内容主要是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和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在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等工作中办事拖拉、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暂行办法》还对巡察工作机构设置、巡察范围、巡察方式、协调保障、成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