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下月施行

18.03.2017  10:05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和高效的适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3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乃至西部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

  我省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近年来,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成运行,近340栋建筑纳入平台开展监测,26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始建设,但依然存在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为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率,发挥公共建筑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办法规定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办法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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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确保到2020年,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65%及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完成绿色建筑占城市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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