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启动《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05.06.2014 21:2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换证期间,持证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填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色背景彩照5张、旧《残疾军人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材料。新证填写内容一律由计算机打印,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统一编号,在防伪性能方面优于原先的《残疾军人证》,具有较高的防伪功能。同时,结合省情实际,我省对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将一并换发。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馥丽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5.06.20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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