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履行“双普法”责任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主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确定的职能,为推进“双普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实行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青海省公安厅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公安厅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拘留所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火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暂住证申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
二、青海省公安厅承担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欢迎广大公民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