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5月1日实施

20.04.2015  11:5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事项统一进场的基础上,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导向,通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建立“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新机制,不断提升青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水平,我省专门制定了《青海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实施意见》对综合监管的内容、特点以及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问题等诸多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实现我省依法监管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地方性的制度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管的主体、监管的机制、监管的交易事项、交易制度和有关要求等。其中,提出了管办分离、监管统一、规则主导、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矿业权、国有产权项目等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事项。同时明确,由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加大对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省内企业入围和中标情况的督查,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活动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并负责查处,不得非法参与和干预具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省行政监察部门对进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公开交易制度,建立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交易各方信用评价、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解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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