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包虫病防控工作确立新目标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是全国包虫病流行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调查显示,全省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为0.63%,全国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为0.24%,部分地区人群包虫病患病率高达8.93~12.38%,是囊型包虫病和泡型包虫病混合的高发流行区,分布广、危害大、疫情活跃、传染源多样、传播途径广、影响因素复杂。呈现南高北低、由东向西逐渐增高的地理学分布特征,女性患病率显著高于男性,牧民感染、患病水平显著高于其他职业人群,30~39岁青壮年人群患病率高于其他年龄段是我省包虫病的人群分布特征。
为进一步控制包虫病流行,从2006年起,青海省认真落实国家重大传染病免费救治政策,截至目前,我省共在39个包虫病主要流行县启动并实施包虫病防治项目,不断深入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包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全省积极开展辖区居民包虫病筛查工作,共计人群筛查20余万人,新发现病人460余人,对调查发现的病人100%予以管理,手术治疗病人160余例,药物治疗1100余人(次);“十二五”期间,累计筛查人群65万余人,累计查出新发病人2900人,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7231人(次),免费手术治疗470人,对犬进行登记管理,累计药物驱虫85万犬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包虫病防控工作批示精神和省政府《肝包虫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青海省确定了“十三五”包虫病防控新目标,制定实施了《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指出,至2020年底,全省有效控制包虫病流行,70%以上的县人群患病率在1%以下且犬感染率在5%以下,与全国同步。其中,以县为单位,同2012年比较,一类流行县减少55%以上。
《计划》规定的工作指标是根据人群患病率或犬感染率的高低状况,将全省县(区、行委、市)分为四类;到2020年,要完成7项重点工作指标。力争一类县达到14个,二类县达到12个,三类县达到7个,四类县达到6个,其中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监测点任务完成率达到90%,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达到90%,犬登记管理率达到95%,犬驱虫覆盖率达到90%,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流行区定居点集中供水率率达到80%。将重点工作任务与指标分解到年度,确保如期完成。
包虫病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制、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针对不同的疫情流行强度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一类县做到“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同时积极主动开展人群病例筛查和监测工作;二类县做到“犬犬投药、隔月驱虫”,同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主动病例筛查和监测工作;三类县做到“犬犬投药、按季驱虫”,同时开展门诊筛查和监测工作;四类县做到“犬犬投药,半年驱虫”,以开展监测工作为主。
为切实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该工作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政府是落实属地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省、市(州)工作部署及包虫病防治的具体工作职责。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包虫病诊断、治疗能力。加大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将包虫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包虫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制订并实施包虫病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做好病人的发现、报告、管理和治疗,对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包虫病患者积极开展外科手术救治;做好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调整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并提供技术支持。力争至2020年底,70%以上的县人群患病率在1%以下且犬感染率在5%以下。其中,以县为单位,同2012年比较,一类流行县减少40%,到“十三五”末实现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