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的通知

04.11.2015  17:39

青国土资[2015]393号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的通知

各地勘事业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为切实组织安排好2016年度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申报、论证工作,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522号)、《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06〕1400号)、《青海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国土资〔2014〕23号)和《青海省地勘基金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办法(试行)》(青国土资〔2014〕28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相应条件的省内外地勘单位均可申报2016年度省地勘基金项目。

二、本次各地勘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省地勘基金项目为矿产勘查类项目,基础地质、科研地质及水工环地质类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本次不再申报。

三、项目资金由青海省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经费预算标准参照青海省财政厅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2月共同发布的“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版)的通知”(青财建字〔2012〕78号)执行。

四、立项申请具体要求见《2016年度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附件),立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或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主管地勘事业局初审(省外地勘单位由本单位初审)确定的《2016年度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电子版材料,12月15日前将《2016年度青海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送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安排论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6年度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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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4日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