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放管服”结合积 极转变政府职能 全力激发市场活力

16.05.2016  22:17

为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青海省国税局坚持大道行简、去除烦苛,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下放行政审批上做“减法”,在加强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做“乘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坚持简政放权,到位不越位,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

省局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为突破口,主动适应和引领税收工作新常态,坚决打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最后一公分”,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到位不越位,防止变相审批和新的审批事项产生,着力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切实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一是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余涉及我省的61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或调整。将所有涉及减免税、资格认定等事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梳理了税务权责事项,探索以清单形式列明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编制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公开了第一批3类8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真正使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实施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取消税务登记证办理。不断强化与地税、工商和质检部门信息共享的合作,2016年1至5月份根据省工商局传递的企业登记数据,为5312户企业办理了税种认定,涉税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8.9%,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不断显现。

二、坚持放管结合,放权不放责,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

省局在全面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放权不放责,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切实强化后续监管责任。一是加强事后备案资料审核,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提取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跟踪核实企业申报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二是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税收风险管理指标模型307个,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风险较大的具体涉税事项和涉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通过采取风险提醒、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后续管理的针对性。三是对备案事项实行“递进式”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统一设置台账、核查表及数据填报口径,形成统一规范的备案事项数据库,并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相关性和合规性审查,发现疑点按规定程序核查或移交评估、稽查。四是加强内控监管,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24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责任到岗到人,通过绩效考核、执法督查等方式,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后续管理进行跟踪问效。

三、坚持优化服务,简政不减效,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省局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推出10类40项“便民春风行动”办税举措,依托“互联网+税务”零距离架起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连心桥”,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对取消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需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即可;对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批行为,让纳税人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一是优化窗口设置。省市县三级国税部门统一设置窗口,集中受理本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切实缩短纳了税人的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承诺办理时限。对于程序简便、可现场办结的事项,即时办结;对于需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在受理单中作出具体说明,并开设“绿色通道”对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政府鼓励的事项,以及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优先办理。三是细化服务举措。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将受理方式、办公地址和时间、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等要素进行细化,并在门户网站和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方便纳税人查询使用。结合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探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四是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改革红利。2016年一季度,全省国税系统月均有11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免征增值税14673.36万元;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82.62万元,同比增长48.9%,政策实际受惠面达100%。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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