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审查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理事单位、各相关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根据《青海省土地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及《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青海省土地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土地规划资质审查和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进入《2015年度青海省土地规划乙级、丙级机构推荐名录》和《2015年度青海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备案名录》的机构,需提交《土地规划机构申报认定申请表》1份(见附件1)。主要反映近两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并附被服务对象(甲方)的证明材料。申报机构如有名称、法人、主要技术人员、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在提交申请表同时,说明变动情况和原因,并按《办法》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二、凡未进入《2015年度土地规划乙级、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机构,新申请加入推荐名录时,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资格等级从丙级开始。
三、凡已进入中国土地学会推荐名录的省外甲级规划机构,需进入我省从事土地规划编制、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的,必须向青海省土地学会备案登记,经审查核准后,方可从事土地规划编制等相关业务。
四、青海省土地学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各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学会收到各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从受理之日起至4月22日审查完毕。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质也将同时取消。
五、经审查,已申报单位如具备与所取得资质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良好,则重新进行备案,并换发新的规划资质证书;对于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国家或地方表彰奖励的机构,经审查认定,可晋升资质等级;凡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较差的,则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规划资质证书的处罚。
六、为保证此次审查和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 系 人:李云
联系电话:0971—6119325 0971—6155392(传真)
通讯地址:西宁市胜利路22号地矿花园C座0315室
附件:1、 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报认定申请表
青海土地学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