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进一步了解车船税政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近期纳税人关心的一些车船税政策重点进行了梳理汇总,请您了解掌握。
一、依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该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我省车船税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需要在这一纳税期限内缴纳本年度车船税。
三、您应当缴纳的车船税税额按照《青海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附后)执行。
四、为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五、如果您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请在投保后认真核对保单上载明的机动车车牌、车架号是否准确,以免因车架号人工输入错误导致影响您的纳税记录。
六、温馨提示:如果有人提出帮您不缴或少缴车船税,请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您有跨年提前续保、脱保等情形,请及时核对车船税,避免出现漏缴。如果您有购买二手车的计划,请在交易时提前查询核实车辆的车船税纳税记录。
若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车船税政策,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等政策,或咨询您的保险公司、登录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关注青海地税官方微信号(qhdsgov)、拨打12366热线等方式了解。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青海省车船税税目税额 | ||||
税目 | 子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注 |
乘用车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至1.6升(含)的 | 300 | |||
1.6升至2.0升(含)的 | 360 | |||
2.0升至2.5升(含)的 | 660 | |||
2.5升至3.0升(含)的 | 1500 | |||
3.0升至4.0升(含)的 | 2700 | |||
4.0升以上的 | 4200 | |||
商用车 | 10人-19人(含)客车 | 每辆 | 540 | 核定载客人数1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
20人及以上 | 600 | |||
货车 | 整备质量 | 60 | 包括半挂牵引车 | |
挂车 |
| 整备质量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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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 | 60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整备质量 | 60 | ||
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 每吨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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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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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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