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4 类。地质灾害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是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应急是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防范和灾后应急处置等应急反应行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实建强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可保障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和谐稳定。因此,全面抓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可推进青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表现。为了更加科学、系统、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事件,必须树立防大灾、应大急的理念,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
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现状青海省是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的省份之一。尤其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明显增加,地震、重大地质灾害等交替发生。而且随着人类工程不断加剧,危害范围、发生频率和致灾程度正在不断扩大和增加。自1999年以来,摧毁村庄的地质灾害有:互助县花保坪滑坡、民和县高家滑坡、化隆县关沙滑坡、尖扎县烂泥滩滑坡等,但因为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措施得力,加之灾害发生在白天,群众有幸避险而未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目前,省内广大地区特别是乡镇和农村,仍有很多人民居住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安全保证程度低。
目前,承担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是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0 年9 月在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挂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牌子。总站现有工作人员负责全省72.12 万平方公里内的公益性地质灾害调巡查、预警、应急值守和处置、地下水动态与污染监测。其中,地质灾害监测室主要承担全省的地质灾害调(巡)查、预警、应急值守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人员投入达到了全站在岗工作人员的二分之一。各州(市)、县级没有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省总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又新增了三项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监测预警,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工作;二是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提出应急响应措施;三是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更强调了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的技术支撑职能,是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的进一步延伸。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是省国土资源厅,但因人员编制太少,未能成立专门管理应急办公室,虽然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核增副县级领导职数1 名,新增了三项职责,但没有增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在汛期呈超负荷工作状态,给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同时青海省绝大多数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专职地质环境管理人员,更没有支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专业队伍,无法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发生灾害,都是由总站派技术人员负责应急工作,这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2、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差。由于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受到地方政府有关政策限制,目前总站装备配置比较差,尤其是交通工具远远跟不上工作需要,全省72.12 万平方公里,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成立后仅有一辆越野车,汛期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时,只能外租车辆。在地质灾害集中的时段,应急往往是疲以应付。而且调查人员只是用GPS 等简单工具调查,遇到大规模灾害调查数据不能满足需要。玉树地震后虽配置了车载应急监测和远程会商系统,但由于费
和人员等原因,不能有效利用。
3、应急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是制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要因素,目前,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无应急工作经费,难以达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应急响应”的要求。
4、总站办公场所的面积仅800m2,工作环境拥挤,相互影响大。而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成立后,无相应的办公场所。
二、应急体系建设的思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以(国土资厅发〔2009〕49 号)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各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突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能。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三是强化应急装备。要积极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省实际情况,对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思路如下。
(一)建设专业化应急队伍
以现有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为基础,立足现有条件,着眼近期需求,统筹优化资源,建实建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履行好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职责。适当扩充技术人员,精细选聘应急专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建设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立省级应急专家组,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县(市)应启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具体思路是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地质环境处),重点是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提升地质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编制的能力,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编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等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工作。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基础上,建实建强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队伍。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主要思路是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下设4 个工作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室、信息技术方法室, 增设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5 ~ 20人,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省级应急专家库,遇到重大地质灾害时,可指派专家组前往灾害现场指导工作或在室内参加会商。同时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尽量配置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基层应急响应能力。
(二)建设应急支撑平台按照《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数字化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技术平台、配置完善的应急装备、编制应急响应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支撑应急预案快速、高效运行的基础系统。
1、应急技术平台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GIS、GPS 等高新技术手段,构建一个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形成满足国家应急响应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需要的综合性应用技术系统。
2、应急经费和装备建设。由于受经费限制,历来在地质灾害调巡查装备方面的投入很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地质应急更多的是下达任务和要求,而缺少相应的资金和装备等。根据青海省自然条件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要求,青海省装备需大约800 万元投入,其中应急工作经费60 万元/ 年。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室建设和新编技术人员办公需办公场地600m2(其中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室200m2),4 台越野车辆。 另外还需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仪、远程视频会商系统(LED 显示屏)、无人飞机、卫星电话、相关电子软件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等。
3、技术标准规范。遵循通信、网络、数据交换等方面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网络互联、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建设工作,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等数据标准规范,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兼容中央、下级兼容上级的模式,与部形成应急响应平台在功能规范、业务流程、数据定义与编码、数据交换上的统一标准化体系。
(三)建设社会化应急网络
依托群测群防体系和社会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减灾进社区,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可实现临灾反应、先期处置、就近支援和协作响应。
1、辅助性应急网络。集成社会优势应急资源,如水利、气象、武警黄金部队等系统优势技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面临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中,实现就近支援、协作响应,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提供辅助应急支撑。
2、普遍性应急网络。依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结合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探索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县(市)按需建设应急处置队伍,以点带面推进社会化应急处置网络建设。
(四)建设应急信息远程会商监控平台
1、远程会商系统。通过有线网络、卫星通讯网络,架构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应急中心、灾害现场的远程通讯与信息传输,推进“平灾兼容”的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为应急指挥、信息传输和远程会商等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2、远程监控系统。依托全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和重点地区监测网络,基于调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成果,实现灾情速报与动态跟踪;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架构灾害现场与后方应急中心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地质灾害及时反映及处置等提供视频值守平台。通过整合已有资源实现远程会商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规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目前,青海省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应急更多的是下达任务和要求,而缺少相应的法律和技术规
范。在应急能力低的情况下领受任务,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群死群伤的的事故后,往往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急需推出一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规范,使得广大技术人员在地质灾害应急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应急工作规则,为应急工作提供法律和技术保障。综上,加强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主要从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推进,从资金保证和高科技技术手段入手,以建设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为目标,保证全
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履行好地质灾害应急职责,提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
作者单位: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