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获批

10.12.2015  10:41

      近日,《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规划》是省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是统筹省域城镇布局、保护利用各类资源、综合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定规划,是实现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一张图的基础,是指导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

      根据《规划》批复,至2020年全省总人口620万人,城镇人口37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至2030年全省总人口660万人,城镇人口4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根据《规划》布局,至2030年全省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四区、两带”,即: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兰青、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带。根据《规划》发展蓝图,至2030年全省将构建起西宁市1个中心城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4个区域中心城市、民和、互助、共和、贵德、西海(含海晏县城)、门源、同仁、玛沁8个小城市以及80个重点城镇的城镇规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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