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多措并举保障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自去年11月收到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7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后,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加强与青海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国扶办、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启动青海省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并采取多项措施,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进一步核实认定旅游扶贫重点村,确认先期试点村名单。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联合青海省旅游局对国家下达的243个重点村,在总数不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旅游资源分布及各景点开发效益,从“是否为贫困村、是否具备开展乡村旅游的条件”两方面进行了核实调整。并从梳理认定的243个旅游扶贫重点村中,按照先期试点村数为20%的要求,筛选出51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44个)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开展先期试点工作。51个试点村的选择,重点放在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效益显著的县(市、区),避免了摊大求全,确保搞一个成功一个,力争打造出一批典型,取得成功后再全面开展。
启动《青海省乡村旅游富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青海省乡村旅游富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对全省243个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或制约发展的因素,及项目村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收益、扶贫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已提供给发改委。目前,《青海省乡村旅游富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正由青海省发改委牵头编制。
编制试点村项目实施方案。 试点村建设方案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的蓝图和依据,为确保青海省旅游扶贫先期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严格把关各试点村建设方案,联合青海省旅游局对51个旅游扶贫试点村的建设方案进行了会审。
安排专项资金扶持。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亿元,专项支持51个贫困村的旅游扶贫先期试点。其中,13个省级旅游扶贫试点村每村安排300万元,38个县级试点村每村安排200万元, 目前,试点资金已安排下达,各地已经启动项目建设。青海省旅游局安排专项配套资金1200万,重点用于支持试点村标示标牌制作及宣传、培训工作。
出台旅游扶贫试点工作规范性文件。 近日,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会同青海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目标任务、试点范围、资金投入、实施程序、工作要求五方面对我省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做出了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整合相关资源,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力争取得最佳综合效益。做好旅游扶贫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整体性和延续性,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等特色资源保护,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产品雷同、布局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同时提出要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旅游服务和环境保护教育,把创业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建立旅游扶贫省级联系会议制度。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和青海省旅游局建立了旅游扶贫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全省旅游扶贫工作,协调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适时委托第三方对扶贫试点村开展评估,还计划每年联合召开一次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旅游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