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海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2018〕36号)

21.04.2018  04: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和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人民群众参与群体性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大型群众性活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文化建设成果、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聚集程度高等特点,往往存在各种突发性和偶然性因素,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海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历年来我省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200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面对新形势下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的一次补充和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公安、安监、应急、消防、文广、交通、体育、卫生、城管、旅游、食药监、民宗、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管理与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式、新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了解大型群体性活动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必要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附件:《青海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