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15.09.2015  19:44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今年7月份,民政部和财政部确定我省西宁市城中区、湟中县、格尔木市等10个县(市、区)为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地区。

  《通知》规定,试点地区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实施综合救助,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要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承接“救急难”的作用,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要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救助时效。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形成“救急难”合力。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及慈善事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提升救助效益。同时,通过整合、规范有关社会救助资金和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等形式,强化“救急难”工作资金保障。

  《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切实把“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做好舆论引导和评估督查工作,推动综合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