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25.10.2018 13:20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定方案 明职责。省民政厅会同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联合印发《青海省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以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与工作制度初步建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养老机构得到普遍执行,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二、再排查 再整治。一是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养老机构基本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需求情况,再次进行了详细调查,基本摸清了区域内设施建设底数、建设布局、运行效果、供需状况和达标现状,为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已有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科学研判、甄别和筛选新建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为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好基础。二是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质监部门和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组织骨干养老院和医疗专业人员组成养老院质量建设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检查内容,再次对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心理疏导、文化娱乐、消防安全、生活照料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确保基础性指标合格的养老机构巩固质量。对基础性指标仍有不合格项目的养老机构,我省将通过实施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确保基础性指标合格。
三、评星级 促服务。制定《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星级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奖励办法》,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各地已通过自评完成了星级养老机构的申报单位,7月至9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综合评估,10月底前对于达到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授予星级证书和牌匾,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上予以公布,并给予二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奖励一定的补助资金,对达不到一星级的养老机构依法取缔、关停或撤并。
四、强监管 抓特困。不断加强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开展走访排查,对“老、旧、小、远、散”敬老院供养人员进行分流整合,对无人居住或人员较少的敬老院计划年内进行关停或合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社会化改革,对敬老院继续实施评星定级管理,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基础设施达标。
五、录数据 补信息。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及时更新机构数据,开展督促指导,抽查数据质量,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公开服务信息。
六、做宣传 造氛围。制定《2018年养老服务宣传活动方案》,立足老年人需求,继续开展老龄化国情省情敬老养老和助老宣传,5月份,结合防灾减灾宣传日和防范集资诈骗宣传活动开展了养老政策宣传解答活动,发放养老政策宣传品4000份,解答养老咨询50条。开展第三届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以老年节为契机,制作养老主题影音资料,通过报纸媒体大力宣传我省的养老政策,营造浓郁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
七、重督查 提质量。自5月起,民政厅领导带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督查工作,深入各市州县80余家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细致检查。要求各市州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解剖麻雀”式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一步一个脚印抓好养老院质量提升。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郭文博 供 稿:李满庭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5.10.201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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