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扶贫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必将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产生深刻长远的影响。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认真组织好扶贫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好我省第一个扶贫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扶贫日活动宣传工作
以“10.17,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扶贫日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贫困问题和扶贫工作的认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
(一)宣传我省扶贫开发成就 。《青海日报》组织撰发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全省减贫事业的重大贡献等内容的综述文章。10月17日在《青海日报》设专版,其他媒体届时刊登(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省扶贫开发局、青海日报社承办 )。
(二)宣传我省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对我省14名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及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的“焦裕禄式”扶贫干部事迹,于10月17日至27日,利用10天时间,每天一版在《青海日报》报道,其他媒体届时刊登(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省扶贫开发局、青海日报社承办 )。
(三)对扶贫日期间重要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扶贫日活动在青海卫视《新闻联播》、《青海日报》、青海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报道,其他各级各类媒体跟进关注并及时报道(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省扶贫开发局、青海日报社、省广电局承办 )。
(四)制发扶贫公益信息 。协调省电信、省移动、省联通三大运营商在扶贫日活动期间,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公益短信,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 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协调,省扶贫开发局、省电信、省移动、省联通三大运营商承办 )。
(五)制作扶贫成就影像视频 。制作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成效的影像视频,于10月17日当天,在活动现场LED显示屏滚动播出( 由省扶贫开发局承办 )。
(六)制作宣传展板 。各省直机关单位制作两块以上展板,主要宣传本单位近年来在贫困地区帮扶成效;市(州)扶贫系统制作十块以上本地区近来来扶贫开发成效展板( 由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开发局承办 )。
二、扶贫日主要活动安排
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鉴于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按照先行启动、逐步完善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思路,主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参加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0月17日上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及省扶贫开发局副处以上干部,在西宁市分会场(待定)参加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由省扶贫开发局负责 )。
( 二)举办“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为主题的捐赠活动
1. 下发倡议书 。以省扶贫开发协会名义,发出青海省扶贫日捐款倡议书;以工商联和省扶贫开发局联合下发全省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日活动的倡议书。各有关单位捐款情况于10月15日前书面反馈省扶贫开发局( 由省扶贫局、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 )。
2. 组织动员省直机关带头参与 。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动员省直机关各单位及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3. 组织动员驻青部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 。由省军区牵头组织驻青部队和武警部队开展捐赠活动。
4. 组织动员驻青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 。由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牵头组织,动员全省驻青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捐赠活动。
5. 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由省工商业联合会牵头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6. 动员全省扶贫系统干部带头参与 。由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募捐活动。
(三)开展民营企业利用金融扶贫参与帮扶 。倡议全省百家民营企业捐资共建100个贫困村,利用企业捐赠资金和扶贫配套资金作为银行贷款风险防控担保资金,撬动金融部门资金,用于共建贫困村扶贫产业发展( 由省扶贫开发局和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 )。
(四)扶贫日当天活动 。2014年10月17日下午,以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在西宁市新宁广场举办以“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届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领导出席,组织省直机关定点扶贫单位1000人、驻青部队和武警官兵500人参加现场活动。西宁市政府负责落实活动地点和安保工作。活动主要内容为:
1.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发表扶贫日主题讲话,并在次日《青海日报》全文发表( 由省扶贫局负责 );
2.举行“爱心包裹”启动仪式( 由省扶贫局、省邮政公司负责 );
3现场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省扶贫开发协会负责 );
4.现场展示扶贫开发成就展板( 由省扶贫局负责 )。
(五)出台三个文件(由省扶贫开发局负责)
1.扶贫日活动领导主题讲话;
2.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扶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意见;
3.青海省扶贫开发干部驻村及联户工作实施方案。
三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认真组织好扶贫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省成立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军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扶贫开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公司、西宁市政府为成员的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副组长为省政府副省长严金海、省扶贫开发局局长马丰胜。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开发局,具体负责扶贫日活动的有关事宜。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动,积极参与 。扶贫日活动要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为重点,提倡“一份捐赠一份心意”的理念,贵在充分发动,积极参与。要创新捐赠方式方法,围绕以帮扶贫困农牧民为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企业家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统一部署,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组织参与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方案,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制作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专栏报道等形式,积极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例,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优良传统。要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扶贫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公信力。
请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按照各自分工,将本部门扶贫日活动开展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