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的政策,起草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控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推进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负责推进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进步及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驻青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十五)指导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监督、协调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
(十六)制定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6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1669人,其中:在职人员711人,离休人员40人,退休人员812人,其他人员106人。
附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本级) |
2 | 青海省图书馆 |
3 | 青海省文化馆 |
4 |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
5 | 青海省民族语动漫发展中心 |
6 |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7 |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
8 | 青海省花儿艺术研究院 |
9 | 青海省平弦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
10 | 青海省艺术研究所 |
11 | 青海省工艺美术管理办公室 |
12 | 青海省博物馆 |
13 | 青海省馨庐文物管理所 |
14 | 中国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 |
15 | 青海民族出版社 |
16 | 青海省印刷产品质量监测站 |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78,688.07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20,764.79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了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力度。其中:
(一)收入总计78,688.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945.00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542.31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事业收入2,408.7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学费收入、省考古研究所考古发掘收入、青海民族出版社图书报刊教材发行收入等。
4、其他收入972.2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玉树文成公主纪念馆陈列布展费、异地就学补助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7.6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5,762.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78,688.07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1,670.64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教学和出版发行单位用于少数民族教材出版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4,686.63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及所属文化、文物、出版单位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4.90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 支出19.48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74.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474.6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用“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当年支出结余后的情况下,可以将结余进行分配的资金。
7、结转下年15,877.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 关于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1,174.93万元,占1.9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2,412.16万元,占88.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4.9万元,占9.04%;医疗卫生(类)支出10.4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62.17万元,占0.9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544.6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75.7%。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增加31,532.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230.24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30,301.9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了省级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三馆建设支出和国家加大了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力度)。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 :
1、普通教育:指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用于少数民族教材出版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职业教育:指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所属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八)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
1、文化指用于所属文化等单位的支出。
2、文物指用于所属文物等单位的支出。
3、新闻出版指用于所属新闻出版等单位的支出。
4、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所属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惠民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抚恤:指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以及伤残方面的抚恤金支出。
(十) 医疗卫生(类) 支出:指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