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我委定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 9:00
地点: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一楼多功能厅(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全省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不包括成人教育院校学费。
(二)优化学费分类。根据青海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教学质量、办学成本等因素,将普通本科院校学费分类调整为5类,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2类学费分类划分。
(三)拟调整标准。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调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收费基准价,学校仍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11”大学、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
(四)新标准实施对象。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改革收费方式。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的原则,拟将现行的按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逐步试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学生和家长代表 11 人:杨永麒 吴军 雷玉忠 张研 邹心语 马文婷 徐福春 马秀梅 祁玉志 切藏太 李玉娟
高校代表 3人:谷晓恒(政协委员) 童丽(政协委员) 冶成福(人大代表)
专家学者 2 人:张银生 梁茜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3 人:薛建华 葛涛 陈燕
四、听证人名单(4人)
郗海明 段宇军 温宝平 冯莉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