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12.06.2018  2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我委定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 9:00

  地点: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一楼多功能厅(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全省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不包括成人教育院校学费。

  (二)优化学费分类。根据青海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教学质量、办学成本等因素,将普通本科院校学费分类调整为5类,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2类学费分类划分。

  (三)拟调整标准。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调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收费基准价,学校仍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11”大学、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

  (四)新标准实施对象。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改革收费方式。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的原则,拟将现行的按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逐步试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学生和家长代表 11 人:杨永麒 吴军 雷玉忠 张研 邹心语 马文婷 徐福春 马秀梅 祁玉志 切藏太 李玉娟

  高校代表 3人:谷晓恒(政协委员) 童丽(政协委员) 冶成福(人大代表)

  专家学者 2 人:张银生 梁茜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3 人:薛建华 葛涛 陈燕

  四、听证人名单(4人)

  郗海明 段宇军 温宝平 冯莉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我省拟上调公办高等教育学费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Qhnews.Com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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