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29.08.2014 12:3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青海省林业厅厅本级(行政) |
2 | 青海省林业厅厅本级(事业) |
3 | 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4 |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 |
5 | 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6 | 青海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 |
7 | 青海省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
8 | 青海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
9 | 青海省干旱浅山造林试验站 |
10 | 青海省治沙试验站 |
11 | 青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12 | 青海省玛可河林业局 |
13 | 青海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14 | 青海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5 | 青海省林业专业物资储备管理站 |
16 | 青海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
17 | 青海省林木种苗站 |
二、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收入决算分类汇总表.xls 三、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xls 四、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30163.87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决算16764.90万元增加13398.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增加了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保险补贴等。 (一)收入总计30163.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877.76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事业收入226.7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青海省科技厅转入青海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的课题费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7.61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我厅下属二级财务单位青海省林业专业物资储备管理站为差额拨款单位,该单位经营林业专用物资所取得的收入用于弥补工资差额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4、其他收入968.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青海省人保公司转入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森林保险工作经费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993.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0163.87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9.92万元,主要用于青海省林业厅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2、医疗卫生(类) 支出220.50万元,主要用于青海省林业厅所属单位省玛可河林业局等单位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869.65万元,主要用于青海省林业厅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17061.9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元贷款项目建设利息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80.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其他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中央基建投资。 8、结转下年8212.89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 青海省林业厅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06.9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6.12%。 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5428.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增加了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资金和农业生产保险补贴资金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支出16117.91万元,占75.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9.92万元,占6.65%;节能环保(类)支出1869.65万元,占9.21%;医疗卫生支出220.5万元,占1.0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80.97万元,占5.3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308万元,占1.52%;其他支出60万元,占0.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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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