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成立

15.09.2015  11:00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执业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省残联决定成立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旨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残联组织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拓宽残疾人法律服务渠道,强化法律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维权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我相信随着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残疾人法律维权会步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轨道,有更多的残疾人会享受到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9月14日,在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启动仪式上,残疾人代表王赫满心期待地说。

  当日,由省司法厅、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正式启动。这对于提升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法律服务事业长足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是法律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维权工作,副省长刘志强强调四点,即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作,有效形成法律服务工作团强大工作合力;全面履职,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创新实践,不断探索改进服务方式。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了法规和政策保障

  我省现有残疾人3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54%,涉及近五分之一的家庭。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稳定、稳中有进,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加快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创造了机遇和条件,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人大颁布《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政府出台《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近期,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力保障残疾人利益,有效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让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省残疾人法律服务走到全国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残联组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进程。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省残联、省财政厅主动作为,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成立覆盖全省并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律师团体,直接服务于民生,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这是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已走到了全国前列。

   法律服务团担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担

  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的成立,对于我省广大残疾人朋友来说是件好事。王赫高兴地说:“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问题,使残疾人朋友享受到了优越的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平等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扶残助残事迹就发生在自己的身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还有很多残疾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少残疾人面临着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的成立,是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将会进一步引导残疾人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护权益的能力。”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说:“下一步,我们将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密切协作,及时对接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问题,不断健全法律服务团运行机制,使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团服务资金的量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法律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服务团交办的各项法律服务职责,按时填报相关报表,并及时向法律服务团办公室报送重要工作情况、工作动态。”

   法律服务团将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戮力同心、协作配合、统筹推进。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做到有部门负责,有专人落实。同时,要主动联系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服务团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财政部门要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效益实现最大化。法律服务团各成员要根据实施方案内容,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及时对接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团运行机制,使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广大律师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团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问题,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团工作水平。要通过密切协作配合,把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成果最终体现到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去。

   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职责使命决定了其在残疾人维权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近年来,我省广大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秉持良好职业道德,紧紧抓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主题,始终以服务改革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传播法治精神,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广大律师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锐意进取的精神,在法律服务团中发挥专业才华、提供智力支持、服务人民群众。

  此次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启动,我省很多律师都参与其中。“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在省司法厅和省残联的强力推动下,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用大爱精神共同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向更高层面发展。”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仁华说,“作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方式更多样,触角更延伸,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效果也更直接。这就给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理性对待残疾人的心理感受,做到热情服务;集众人之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做到周到服务;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服务质量,做到精准服务。”(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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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

    9月14日,由青海省司法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成立的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正式启动,这是我省首次通过购买残疾人法律服务的方式,专门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律师团体。

    我省现有残疾人30万人,残疾人在生活中面临着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为了帮助我省残疾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省司法厅和省残联成立了覆盖全省的法律服务团,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团主要服务内容为,对有关残疾人权益的立法、决策开展法律评价,提供法律依据及意见建议。接受委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培训等残疾人普法活动。开展其他有利于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为省残联处理政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承办委托的重大疑难案件。

    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设总团和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六个分团,法律服务团成员由我省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残疾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仅能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还可享受案件优先审理、优先代理、优先援助等优待措施。(吴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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