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7.10.2017  21:08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青海省残联决定面向全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计划选调省残联机关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资格

  ( 一)基本条件

  1、全省市州级及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职务为科级(主任科员)以下。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财务管理(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现仍在财务会计岗位)专业。

  7、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心健康。

  ( 二)选调范围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满5年;

  2、在州市级党政机关工作满3年,并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须填写《青海省残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到省残联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10日。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察。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七)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省残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笔试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财会、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二)参加选调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请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络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联系电话:0971-7176686。

 

  附件:青海省残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青海省残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