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着力打造优质高效民生工程
25.11.2014 14: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98年8月,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1年11月,青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作重新修定完善并颁布实施。2009年8月,经省编办批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处。2012年3月,更名为青海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加快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2014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八项实事项目工程,法律援助成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品牌”,法律援助工作步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搭载了更加有效的发展平台。
各级司法行政机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业到位、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截止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57个,乡(镇)、街道和共、青、妇、残、老龄委、部队、公安看守所等共设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868个。同时,建立了社区、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并积极发挥作用。法律援助队伍日益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到830人,其中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达161人,社团及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669人。全省己建立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社团法律援助工作者、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队伍。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974件,法律援助案件年增长11%。受理农民工集体上访案件600多件次,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100多件,代写法律文书1万余份,接待咨询13万余人次,为3.5万人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2014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7000余件,年增长10%,达到历年最高数量,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目标,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5.11.20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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