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获省政府领导好评

03.03.2015  18:14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以来,青海地税多措并举,通过修改完善征管系统,深层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深入煤炭产销企业开展纳税辅导,严密关注舆情民意,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推进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首个征期结束后,副省长程丽华充分肯定了青海地税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成果,并就此项工作作出批示:“省地税局党组对改革工作抓的紧,抓的实,情况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切实合理”。

一月份青海省煤炭资源税入库税款1308万元,同比下降25.8%,其中重点税源地区海西州入库1096万元、海北州入库146万元、西宁市入库66万元。煤炭销量大幅下滑,减收额大于从价计征政策带来的增收额,是造成减收的主要因素。从税收增减变化看,从价计征后,尽管单位税额增加了6.02元/吨,但由于煤炭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58.8%和57.5%,价格同比下降5.7%,致使总体资源税收入不增反降,除海北州增收86万元外,海西州、西宁市入库税款均呈下降态势,煤炭主产区海西州降幅最大,达到32.8%。从税费负担变化看,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农牧民发展基金后,资源税税费整体负担从19.7%下降到6%,尤以焦煤产销企业减负效果最为明显,税费负担减少了25.78%,但动力煤有小额上扬。从各地行业现状看,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焦煤行业,主要分布在海西州,以单一生产动力煤为主的海北州、西宁市,企业负担大幅上升,改革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呈现有增有减态势。与其他征收资源税的行业相比,粗放型开采的煤炭行业,较钾肥等更高生产工艺的行业,税收负担低5-6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影响看,原煤经过选洗后再加以利用对提高煤炭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具有重要意义,青海省煤炭选洗率不足1%,远低于全国59.8%的平均水平,此次改革受选洗煤税负较轻利使,倒逼煤炭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方式,促使企业尽快实现采、选、洗、售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

此次改革的顺利实施,推进了清费利税过程,为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范围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青海地税将尝试把单一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煤的等级分别设置,探索专业化资源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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