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何副主任主持召开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组第一次会议
6月29日,省委书记骆惠宁在《青海改革动态》第五期报道“贵州省颁布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上作出批示:“送东升同志阅酌,可就出台我省条例启动调研,力争年内立法。”为切实贯彻落实好骆惠宁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7月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主持召开了关于《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暂定名,以下简称《条例》)起草组第一次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沈何副主任指出,骆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后,东升同志十分重视,就此事与我和文虎同志专门研究,要求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惠宁书记的工作要求。青海的生态地位特殊和重要,起草出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非常必要。起草出台这部《条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们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打破工作惯例,全力以赴搞好起草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条例》的起草、审议任务。工作中要打破以往部门起草《条例》、专委会一审、法工委二审的惯例,丢掉依赖思想,直接主导起草,不分部门、不分阶段,通力合作,一气呵成。从现在开始,就进入角色,收集资料,学习调研,开展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省政府相关厅局的行业优势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搞好《条例》起草工作。《条例》要突出青海特色,力求简明扼要,切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大家的讨论,会议就当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时间安排。7月开展调研;8月形成初稿;9、10月征求意见;11月进入一审;年底完成二审。二是人员组成。《条例》起草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曹文虎牵头,成员由省人大法制委和环资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三是前期工作。开展调研,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搜集资料,充分收集涉及《条例》的相关资料;研究讨论,理清思路,形成框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