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2018年9月19日,《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经青海省第十三届民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共5章42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从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省情处罚,立足规划规划建设、安全保护两个方面的主题,明确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统一保护、节约环保的原则。《条例》在电信设施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等方面进行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领导职能,细化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填补了以往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空白,维护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电信市场秩序,为我省信息通信事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高度重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为信息通信业地方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条例》纳入省政府2016和2017年的立法调研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省政府、省人大将《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为有效推进立法进程,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成立《条例》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根据立法程序规定,我局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条例(草案)》,并于2018年3月5日书面报送《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经5月2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审议。2018年9月19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民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