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成效显著
为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青海省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全方位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面组织发动。省政府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9位省级领导,召集发改、住建、工商、公安、质监、安监等21位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9个检查组,针对12个重点领域,确定14项督导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自查主体、排查重点,全力推进全省电气火灾自查自纠工作。14个省级部门制定行业系统电气火灾排查整治具体措施,推动落实电气火灾防控机制。省公安厅联合相关部门,成立2个督导组,抽调6名技术人员,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指导服务。省公安消防总队3次召开视频调度会,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成立8个督导组,对各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严格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全省312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947栋投用高层建筑,669家易燃易爆单位,2016座宗教活动场所,223家社会福利机构,375家仓储物流场所,573家宾馆饭店,238家商场市场,169家医院,729家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有效预防各类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广泛开展电气安全“三进”活动,1000余名电力抄表员现场讲授电气火灾防控方法,开展安全用电宣传2697次,培训电气管理操作人员2102人次,提升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充分发动网格员、“村警”、社区宣传大使、驻寺干部“四支”力量,通过设立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排查电气隐患,规范安全用电,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77个技术督导组,开展上门服务和技术帮扶,完善“五类”人员培训机制,筑牢安全用电意识;组织300余名街道乡镇负责人、400余名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开展电力技术系统培训,提高检查隐患、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自查自纠期间,全省设立安全用电警示牌500余处,张贴警示标语3万余份,刊播公益广告及电气火灾警示教育5万余条,发送安全提示性短信20万余条,营造了全民动员、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