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党务公开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为提高红十字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红十字事业科学提供基本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献身红十字、奉 献红十字的良好工作环境。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依法依纪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我会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轨道。
3.全面真实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公开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党务公开实际和效果出发,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民主权利。
5.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应当科学安排、规范程序、注重效果、有序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善于研究党务公开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三、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本级党组织设置、机构调整;党组织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安排及落实;
(2)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3)党组织换届选举,保障落实党员权利、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
2.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领导班子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
3.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
(1)涉及红十字事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规划等决策;
(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
(3)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决策;
(4)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决策;
(5)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
4.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
(1)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包括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
(2)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
(3)公务员(含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
5.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
(1)党员和群众联系点工作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3)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
(3)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4)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7.需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1)制订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2)情况通报、简报、文件等形式公开;
(3)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等;
(4)利用红十字会信息公示栏进行党务公开;
(5)依托青海省红十字会门户网,建立党建专栏。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由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公开期间,通过设置意见箱、设立接待室、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整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和异议的,要认真对待和办理,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研究落实,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党务公开要根据党内法规、制度和公开内容的特点,正确把握公开范围,切实做到公开的范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凡需要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尽快了解的相关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只要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一律公开。只限于党内的事务,可通过召开党支部会或机关党委会、下发文件、通报等形式先在党内公开,然后视情况向干部职工公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会已经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党组书记、各支部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组长:孙林;副组长:吴有祯、才让卓玛、马常德;成员:黄生亮、王锦国、周志胜、王海涛、林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公开工作由机关党委和党各支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要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组、各党支部的一项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确保党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管理规范、约束有力、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针对党组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四)抓好考核监督。机关党委将开展党务公开的情况,纳入党建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