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细则

26.11.2014  12:47
  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细则......

  为深入推进会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省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省直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和会内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范围及原则
  1、考评范围: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在职在会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外出学习、挂职等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在考评范围之内,但在会工作期间均应遵守相关规定,其个人表现直接影响部室考评。
  2、考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抽查与暗访相结合原则,测评与考核相结合原则,激励与惩诫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机构
  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全会效能考评负主要领导责任。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进行考评,各部室负责人分别对其所负责的部室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考评一般先进行个人考评,后进行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考评。特殊情况,经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考评。

  三、考评方式
  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经常性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经常性考评。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专项督查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对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效能建设考评内容及标准,直接在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和个人效能建设考评中扣分,并及时向所在部室反馈。
  (二)年终考评。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结合每年的年终考核进行年终效能建设考评。先由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各部室综合个人考评结果,写出部室考评报告,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对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进行考评。工作人员考评结果由所在部室进行公示和通报,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的考评结果将在会内进行公示和通报。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扣分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
  (一)工作作风(25分)
  1、严格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考勤制度》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规定的休假天数,按审批权限进行请销假。(7分)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1)上下班(含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在一周内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2)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1分。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3)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或不履行外出告知制度;工作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吃零食、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犯一项扣1分。上级劝阻或批评教育时,当事人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者,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2、严格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会议制度》、《青海省红十字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青海省红十字会党支部学习制度》等参加相关党组会议、执委会议、专题会议、党组中心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和相关集体活动。(5分)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未经主持会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单位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会议活动的,扣1分;在学习会上说话、打瞌睡、看书报杂志、玩手机者,扣1分;在相关集体活动中不遵守纪律被发现者,扣1分。上级劝阻或批评教育时,当事人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者,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3、严格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省直机关《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青海省红十字会首问责任制度》做好联系基层、服务广大群众工作,接待来访工作。(6分)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1)因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生冷、作风傲慢、言语粗暴、爱理不理及上班时长时间打电话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查实每次扣1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发生打架的每次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2)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查实1次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3)因工作协调不到位,互相推诿,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进行效能问责。
  4、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五条规定》、《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红十字会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用电用水管理、严格办公经费和物品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开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格差旅费管理。(7分)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1)上班时间出门不随手关灯,上洗手间后不随手关闭水龙头,不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源,打印纸张使用浪费等,每发现1次扣1分。
  (2)组织与公务会议无关的参观浏览活动,会议期间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公务接待不符合规定或超规格接待,私客公请,每发现1次扣2分。
  (3)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乱停乱放,每发现1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曝光的,从严外理。上级劝阻、批评时,当事人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10分,并进行效能问责。
  (4)在报销差旅费时弄虚作假、公款旅游、向基层转嫁差旅费等不按规定或超标准报销的,每发现1次扣2分,并追回所报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上级劝阻、批评时,当事人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者,进行效能问责。
  (二)工作效率(25分)
  严格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则》、《青海省红十字会干部岗位说明书》、省直机关《AB岗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等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会领导或部室负责同志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1)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询问不及时答复、不及时接件受理、未按办理时限主动协调、移交或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查实1次扣2分。
  (2)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通知或不按时限报送领导批办,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3)对领导批转或交待事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等工作任务不在规定(指定)时限内办理或发生超时默认的,查实1次扣2分;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造成领导或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批评、投诉的,查实1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进行效能问责。
  (4)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及投诉的事项不及时,不认真调查处理,查实1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进行效能问责。
  (5)对重要灾情、安全责任事故、群访等突发事件,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进行效能问责。
  (三)工作质量(25分)
  严格按照省直机关《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及会内相关规章制度、工作部署等落实办文办会、组织人事、赈济救护、宣传联络、备灾救灾、人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应急救护培训等各项工作质量。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1)对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而未告知造成投诉的,查实1次扣1分。超过3次(含3次),进行效能问责。
  (2)未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交办事项,查实1次扣3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恶劣的,进行效能问责。
  (3)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拖延办理;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造成服务对象投诉,实属错办、乱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效能问责。
  (四)党风廉政(25分)
  对照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青海省红十字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圆满完成各项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做到党性修养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强,精神面貌好。
  违犯以下规定者进行扣分:
  (1)无故不按时上交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各种考试(测试)和党支部会议记录的,无故不参加相关讲座、报告会的,查实1次扣2分。属党支部组织不力者,扣部室3分。
  (2)党支部不按期换届,不按“三会一课”制度召开相关会议,不组织相关活动,对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党支部建设软弱涣散,经查1项属实,对党支部书记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效能问责。
  (3)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讲文明礼貌、不诚实守信、不讲个人道德和家庭美德、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经查1项属实,扣3分。情节严重者,进行效能问责。
  (4)贪污腐败、腐化堕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违犯相关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者,经查属实,取消当年效能考评分值,进行效能问责。触犯刑法者,交国家法律机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所在部室负责人和分管会领导进行问责。

  五、奖励与惩诫
  (一)奖励
  1、个人上年度被评选为会机关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当年被评为省直相关单位先进个人,评选1次加5分。个人当年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评选1次加10分,并为所在部室加5分。
  2、部室被评为上年度会机关文明部室、党支部被评为会先进党支部,评选1次为部室加5分。部室或党支部当年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评选1次加10分。
  3、经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对会机关建设和青海红十字事业做出相应贡献的个人或部室,可适当加分。
  4、年度总结和考核要以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为基本依据,
  会内各类评先评优,省直相关单位、上级相关部门的评先评优,应从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分值较高的个人和部室中评选。
  (二)惩诫
  1、除以上规定进行效能问责的,凡被省纪委、省委巡视组、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各类检查组、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律给予当事人或所在部室效能问责,情节严重者对分管会领导或会主要领导效能问责。
  2、聘用人员一年内被效能问责2次以上(含2次)者,或效能问责1次但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要及时解聘,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效能问责的个人或部室,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一年内受到效能问责3人次以上的部室,将对所在部室进行效能问责。

  六、本考评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问责表(个人)
            2.    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问责表(部室)
              3.    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考评表(个人)
              4.    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效能考评表(部室)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西宁红十字会
关于晋升王海涛同志职级的通知
青红党组〔2020〕16号   青红党组〔2020红十字会
省红十字会社会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指数在全国32家省级红会中排名第一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反馈信息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