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我会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来访、来信、来办和网上留言等相关事宜时,由所问到、接到、收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主要职责:
首问责任人在办理来电、来访、来信、来办和网上留言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认真仔细。
(一)单位或群众来电:要认真听取、详细询问,记清来电单位名称、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来电事项等内容。能解释、答复和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解释、答复和办理,需呈报会领导、部室负责人或转交其他相关部室的,在接到电话后半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转办。
(二)群众来访:要问清来访者姓名、单位名称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来访需求。属本部室办理的,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耐心解答来访者询问;属其它部室办理的,应及时引领来访者到所属部室;属其它单位办理的,在知晓所办单位的基础上应告知对方,解释清楚。
(三)单位或群众来信:要及时转交办公室拆封、登记;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请会领导批示后转至相关部室处理。
(四)单位或群众来办事:要根据工作职责,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属其它部(室)办理的,应及时引领来访者到所属部室协调办理;需请示会领导或部室负责人的,应及时请示并按时办理。
(五)单位或群众网上留言:网络管理人员在收到网上需回复的留言时,应及时报办公室批转。办公室应根据留言内容批转至相关部室呈办。呈办部室负责人对呈办意见签字后呈报分管会领导批准。分管会领导对呈办事项批准签字后,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在网上回复留言人员。
(六)举报信件(网上留言):在收到举报信件(网上留言)时,应马上转至机关纪委处理,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机关纪委应根据举报内容,按程序呈报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来文(函):根据《青海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应给予首问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一)未及时办理或转办来电、来信、来访、来办和网上留言事项的。
(二)应当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相关事项而没有告知的。
(三)对办理事项推诿扯皮、欺上瞒下、不负责任的。
(四)对办事人态度恶劣、冷漠,使用文明忌语的。
(五)泄露相关保密规定的。
(六)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此制度由会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督导,落实执行。
第六条 2011年11月10日《关于印发〈青海省红十字会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青红机党〔2011〕28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