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单位: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及编号:青海省2014年度环境空气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JKCP-90)
项目内容:PM10/ PM2.5颗粒物分析仪两套(震荡天平法带膜动态补偿装置)等
采购金额:154万元
采购理由:根据采购单位调查和掌握的情况,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编制中的许多质量保证措施源自美国EPA,要求比较严格。PM10/ PM2.5自动监测仪器是常年24小时无人值守不间断连续运行,对仪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极高,在8-10年运行期要保持低故障率稳定运行,需采用进口设备。细颗粒物(PM2.5)监测是目前社会所关注的监测项目之一,在一台仪器上同时监测PM10和PM2.5(双通道)可以实现二台仪器做的事在一台仪器上完成,可节约费用,减少监测站房面积,这项技术目前只有进口设备具备。
国产仪器的线性、重现性、噪声、精度等指标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相比之下,通过美国EPA认可的进口仪器在多年运行后,仍能达到指标要求。经专家论证,特申请购买原装进口设备。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
现就上述内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971-6367644)和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971-8175477)。
征求意见期限: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