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顺应计划生育转型发展趋势稳步提升群众获得感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新时期工作措施,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转型发展。全省各地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逐步完善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衔接配套,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 我省于2016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地组织大型社会宣传咨询活动,重点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目标人群以及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画册、折页等形式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实行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优先登记、及时办证、优质服务。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网上登记,简化办事流程,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保证全面两孩政策持续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全省人口均衡发展态势良好。生育政策的调整,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生育势能正在逐步释放。
二是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深度融合。 坚持“调整总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原则,以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方向,市州、县(区、市)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部整合到位。落实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资金3.8亿元,改善基础设施,三级妇幼健康计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能力与效率、可及性与公平性明显提高,呈现出住院分娩率、新法接生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逐年提升(分别为97.29%、99.70%、90.57%、87.27%),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分别为31.53/10万、9.70‰和11.98‰)“四升三降”态势。
三是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调整完善。 以鼓励按政策生育为导向,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大幅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投入“三项制度”资金3.2亿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扶助金每人每年提高到6000—80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每人5000元,49岁至64岁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城乡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居民和企业职工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金共计1.6亿元。停止执行农牧区生育2个女孩后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报销学杂费、医疗费报销不低于60%、农村牧区家庭放弃生育二孩奖励6000元政策。
四是医养结合稳步推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元推进医养结合,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被确定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13个县(区)的22个单位推荐为我省医养结合示范点,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医养结合机构有10所,入住11117人,在全省107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9所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占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85%;99所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147所医疗机构与168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3.6万人,签约服务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80%。
五是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显著提高。 面向流动人口优先落实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公平性以及获得感明显提升。全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1%、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7.3%、0-6岁流动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流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全覆盖,流入、流出人口在省内120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国所有省份就医均可实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