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大学生看过来!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雒婷 报道)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教育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11项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学金
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专科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分年度拨付和发放。
“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生助学补助
1、深度贫困地区:对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达日县、甘德县、玛多县、班玛县、玛沁县、泽库县、尖扎县、同仁县、共和县15个深度贫困县所属全部乡镇以及门源县、贵德县、兴海县、久治县、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互助县等8个县(区)所属深度困难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大专生、预科生每生补助10000元;就读于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中、高等职校生每生补助5000元。
2、非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生每生补助6000元、专科生每生补助5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生每生补助4000元(如次年转入本科,次年按本科生标准补助);就读于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中、高等职校生每生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