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在省委正确领导、最高法院有力指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大力支持下,省高级法院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依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新贡献。全省法院受理案件71480件,办结62998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18.5%。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1720件,办结1428件,同比分别上升23.8%和16.6%。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364件,上升8.5%,判处罪犯6443人。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审结盗窃、抢夺、诈骗案件1071件1737人;杀人、伤害、绑架、强奸等案件1020件1381人;涉毒、涉枪、走私等案件362件478人;贪污、贿赂等案件114件180人,分别下降15.6%和6.3%。
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执行保留死刑、控制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统一掌握死刑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兑现从宽处罚政策,判处缓刑1462人,免予刑罚64人。制定并实行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共宣告12人无罪。
规范刑罚执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严格把握实体条件,对5555名罪犯减刑、假释。健全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机制,依法做好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圆满完成特赦案件审判任务。
参与综合治理。与各有关部门合力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专项斗争。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依法判处260名未成年罪犯刑罚,加强回访帮教工作,促使未成年罪犯及时得到挽救。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发挥在社区服刑的教育矫治作用,感化服刑人员,助其重返社会。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6226件,上升16.6%,标的金额111.6亿元。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12887件,维护家庭、邻里和睦;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486件,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审结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等案件2185件,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00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审结涉农牧案件281件,保障农牧民权益。
依法审理商事案件。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4020件,促进公平交易,弘扬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1715件,保障城乡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审结企业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60件。精心审理青海碱业公司破产重组案,促进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4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对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更加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新需求和新特点,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4件,有效保护环境资源。积极落实生态建设部署,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西宁市中级法院和城西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审判方式。省高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最高法院在玉树中级法院设立“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诉讼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审结的一审案件占68.5%。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西宁市城东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02件,上升26.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决定赔偿近20万元。
化解行政纠纷。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审结的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236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的7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9%,下降8.5个百分点;协调撤诉的128件;作其他处理的63件。
实行案件集中管辖。为排除非法干扰,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制定了部分法院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进行了安排,对其他部分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也作出相应调整。
拓展行政审判职能。继续做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工作,汇编典型案例,针对一年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率为78.7%。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1.3%,上升12.7个百分点。
四、加强执行工作,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执结各类案件11733件,上升40.8%,标的金额44亿元。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3512名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人名单,对其中未履行义务的80人通过省内媒体向社会曝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374人予以拘留,对107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和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巩固执行专项活动成果。按照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并顺利完成“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活动。对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共执结积案5429件,占未结案件的89.1%,执行积案到位金额4.7亿元。
健全执行指挥系统。三级法院均基本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并与最高法院链接,通过网络可向全国4000余家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挥统一指挥、统筹调度,远程查询、信息共享功能。规范司法拍卖程序,通过网络进行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
五、加强立案服务和审判监督,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立案受理各类一审案件46283件,上升20.5%;二审案件4515件,上升33.9%;执行案件14426件,上升51.6%;减刑假释案件5555件,下降0.9%。
实行立案登记制。从去年5月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工作流程,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即时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8个月共登记立案55179件,上升29.8%,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解决涉诉信访诉求。制定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审查办理信访部门移交的进京涉诉信访案件23件,基本得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数量大幅攀升,各级法院妥善处理涉诉信访435件(次),上升114.3%。
强化审判监督。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和提起再审的标准,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尊重下级法院自由裁量权,依法纠正错判案件,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机制的作用,点名通报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依法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再审案件132件,下降10.2%。再审改判案件共47件,占生效裁判的0.12%。
方便群众诉讼。加强便民场所设施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功能。采取网上诉讼服务、12368热线电话、“一站式”汉藏双语诉讼服务、巡回审判、便民联系点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参审办法,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辩论权,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20.6万元,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71.3万元。
六、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委确定的年度司法改革任务全部完成。
推开“国字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围绕四项试点任务,以落实法官员额制为重点,在2个中级法院和4个基层法院进行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初步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基本到位;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办法、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整合审判力量,划分办案权限,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先行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肯定。从7月中旬开始全面试点。目前,全省法院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已经完成,首批872名法官入额。分两批公开招录公务员242人,正在进行司法辅助人员选任配备和人员分类定岗工作。
完成司法领域其他改革任务。制定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方案,已经省委批准,正在抓紧实施。制定建立流动审判机构工作方案,启动河南县法院试点工作。与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对资产债务核查登记,做好统管系统运行的模拟测试。建立初任法官一律在基层任职机制,制定预备法官培训办法。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点并适时全面推开。西宁市两级法院在试点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占70%以上,案件平均审理时间7天。上诉的仅占0.9%。
强化审判管理。认真落实审判质效评估、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原因分析、典型案件通报、审判经验交流、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评查、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等制度机制。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的占89.5%,二审后占96.4%。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加快办案节奏,缩短诉讼周期,注重均衡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共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5.3万余份。每个法院都已建成中国法院网地方频道,并开通微博,半数以上法院开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进行庭审微直播活动107次。建立新闻发布月例会制度,52个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92场(次)。通过媒体报道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省高级法院被授予青海省直机关政务新媒体综合影响力奖,被评为网络宣传先进集体。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注重发挥后发优势,立足实际,强力推进,青海法院信息化工作在跨越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基本建成“一库、二中心、三平台”。一库,即建成了集审判动态、司法统计、审判质效、数据管理等七大服务为一体的审判信息资源库;二中心,即执行指挥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建成了诉讼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自助查询等服务;三平台,即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司法公开平台、法院专网平台。目前,已在全省法院和多数人民法庭及全省7个监狱建成183个高清数字法庭。省高级法院所有诉讼案件应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建成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在全省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了广域专网和局域办公、办案网。
基本实现网上办案办公。把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作为信息化应用的两个重要抓手。制定网上办案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准确合理评价办案成效。多次召开推进会督促网上办案工作,对各个法院逐一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建立网上办案不力约谈制度,先后约谈两家法院的主要领导,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跟踪督办。制定网上办公方案和操作流程,网上流转、发布院机关文件和通知信息,院领导在办公系统签批裁判文书和文件。电子档案同步生成、归档,档案管理逐步向电子化迈进,受到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充分肯定。省高级法院利用智能化楼宇设施,基本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
编制完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围绕特色发展、对标发展、重点发展、跨越发展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法院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整合应用系统,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八、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始终把法院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专题教育作出周密安排,强调人民法院落实“三严三实”,首要的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完成专题研讨、边整边改等“规定动作”,以反面典型为鉴,查问题、找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法院在专题教育中,集中整治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意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司法巡查常态化工作制度、中级法院之间交叉巡查新模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法院共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下降66.7%。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审判的记录和通报制度,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司法。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省外培训62期,共有4588人(次)接受培训。连续第8年举办集中教育培训周,全省法院2000余人通过网络视频参训。继续开展汉藏双语法官培训,7年来累计培训双语法官420名(次),修订《汉藏对照法学词典》。注重培育弘扬典型,全省7个法院和8名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将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三基”建设的重要抓手,制定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科学建立人民法庭立案、执行工作机制,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档案,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北京等6省(市)法院深化对口援助我省6州法院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受援助资金2889万元,价值118万元物质装备。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逐条落实审议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向政协、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审判和走访座谈3756人(次),办复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关注案件、委员提案等82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审结抗诉案件41件。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对反映的36个问题及时作出明确回复。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到全省法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案件数量激增且对抗性强,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西宁、海东、海西等地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有的法院法官流失问题突出;二是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高,法律适用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较弱。个别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终而不结、出口不畅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难没有彻底解决。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继续争取各方面支持,逐步推动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看齐意识,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131”总体要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立足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好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健康发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立足深化改革,确保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审理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保障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第三,立足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解决立案、诉讼、执行中的障碍和难题,决不让群众打不起官司,让当事人无论胜诉败诉都明明白白。优化诉讼服务,加强巡回审判,让司法更便利群众、更贴近群众。第四,立足公正司法,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坚决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勇于肩负起“两个责任”,持续深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第五,立足司法公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青海法院信息化3.0版,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抓紧实施青海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各类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各位代表:“十三五”规划开启了新的航程。我们要认真贯彻省委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矢志不渝忠于宪法法律,坚持不懈落实司法为民,不畏艰难捍卫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一定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而奋斗!
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案件类型结构图
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来源结构图
2015年全省法院结案效果图
部分法律名词和术语解释
1.轻刑快审:是指对一些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通过公检法三机关合力实现快审快结。这些犯罪,很多将会被判处拘役刑。纳入轻刑快办案件包括: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六类案件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案件。这些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案情简单、罪名单一;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反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无民事赔偿问题或民事赔偿问题已有效解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一种新型诉讼管辖模式而非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简言之就是将原来由各个不同基层法院分散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交由某几个特定的基层法院管辖和审理的诉讼管辖管理体制和模式。
3.限制高消费:是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4.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指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将所有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合理、可行的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6.法官员额制:法官员额是法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员额制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中央要求,改革后的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改进法官的遴选程序;逐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完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
7.司法责任制:是基于司法机关的法定职权,明确司法责任范围和追责条件、方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目的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最高法院去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同时明确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8.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是以数据为中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推动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即超大容量数据集群、各类计算机或终端设备通过通信网络相互连接,形成数据集群居中、通信网络为纽带、计算机和终端设备对外的基本形态。具有六大特征,即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