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触犯刑法损害公益

10.06.2020  02:40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重要资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近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马某某麦、马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数罪并罚后,分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马某某麦、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在判决二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因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日至5日,被告人马某某麦持其事先购买的半自动步枪一支和子弹40余发,驾驶越野车辆并携带刀具伙同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前往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牦牛,后进行剥皮、肢解。12月6日,上述人员将猎杀后肢解的野牦牛腿装车运回茫崖市花土沟镇准备存放时被查获。现场查获野牦牛腿、改装半自动步枪、子弹、刀具等物品。经鉴定,送检检材为野牦牛肢体,属国家一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野牦牛至少10头,价值人民币75万元。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麦、马某某无视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及相关保护法规,持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牦牛10头,属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马某某麦、马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野生牦牛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合被告人所犯罪行、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

        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在办理案件时应注重坚持修复性司法,通过办案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非法猎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同时,督促其主动承担起修复受损环境的责任,以此实现刑罚的惩治和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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