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三江源保护动物10人获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日前破获两起非法盗猎案,以李某某、齐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10名犯罪嫌疑人分获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罚金3000元至30000元不等,严厉打击了三江源地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曲麻莱管理处境内非法盗猎国家珍贵野生动物。三江源森林公安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缴获黄羊尸体2具、黄羊皮2张、沙狐皮1张及气枪1把。
2017年7月26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伙同他人,在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一头。7月27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成立“7·2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组,历时25天侦破此案,缴获枪支2支,子弹38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尸体一具,扣押作案车辆1辆,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近日,经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终结,玉树市三江源生态法庭及玛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以李某某、齐某某为首的10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罚金3000元至30000元不等,依法没收枪支、汽车等作案工具。
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案件的发生,说明一些人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三江源国家公园地广人稀,地理偏僻,自己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会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法盗猎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作为一把悬在国家公园上方的利剑,定会斩断伸向国家公园自然环境的‘黑手’”。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