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 互助县两男子受处罚

24.01.2017  03:03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昝发鹏 报道)临近春节,个别人为了赚钱,竟抱着侥幸心理干起了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的买卖。殊不知,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要通过国家公安机关的批准方能运输、储存。这不,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两男子就因为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而受到了拘留7日的处罚。

  据了解,1月11日,在威远镇西环路班家湾村三岔路口处,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进行路查时发现,马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内有十余箱烟花爆竹,价值五千余元。目前马某某被互助县公安局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七日之处罚。

  同样,在1月18日,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主动出击,在威远镇红嘴尔村五社村民颜某某家中当场查获烟花爆竹42箱,价值达一万余元。目前颜某某被互助县公安局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六日之处罚。

  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通过办案发现,多数经营者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都不以为然,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故。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给自身,而且给公共安全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曲永安表示,年关将至,烟花爆竹市场已经进入旺季,他们还会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尽量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假冒伪劣”产品,还要向经销商索要发票。另外,在燃放时,也要特别注意安全,以免乐极生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