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我省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青海省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要求,决定自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排查清理工作
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各公司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风险排查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发生,确保全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风险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对以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集资类广告进行排查和清理。
(二)排查含有或涉及下列活动内容的广告: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部门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7.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三)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
(四)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五)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三、组织实施
(一)各公司要积极配合省工商局等部门对通过互联网及信息通信行业等各类平台媒体上发布的非法集资类广告进行排查和清理,建立完善日常监测机制。对在风险排查和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线索和隐患,要根据已有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防止风险扩大。
(二)各公司要进行先期排查,主动发现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及时报省通信管理局并移交公安机关。
(三)活动期间,各公司要利用短信平台向全省移动电话用户群发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频率为每月1次,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于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排查清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各公司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对个人号码发送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溯源,将溯源结果移交公安机关,并报省通信管理局。严禁未经实名登记入网开通电信业务。
(三)加强互联网管理,建立健全发现、处置机制。各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对用户举报或主动发现的涉嫌发送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等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强化技术手段建设,提高监控能力。各公司要及时优化短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功能,健全网络收、发端垃圾短信息处理系统,提升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广告短信息发现、过滤能力。
(五)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公司于8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活动方案及联系人以邮件形式报送省通信管理局。活动期间,各公司要按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活动进展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并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省通信管理局。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8月12日
(联系人:何洪流 联系电话:820671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