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骗取300群众3800万
投资理财、收购特产、给企业借款……这些看似正规的投资项目却被犯罪分子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用来进行非法集资。记者从5月23日召开的2014年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媒体通气会上获悉,2010年至今,我省公安机关共立、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涉及我省受害群众近300名,老年人在受害人中所占比重很大。
300人受害
难抵高息利诱是主因
非法集资案件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涉众犯罪,被害人动辄几十人、几百人。在我省,受害人多为普通群众,老年人在受害人中所占比重很大,他们将多年来的积蓄用于“投资理财”的情况较普遍。
【典型案件】2013年初,西宁市城中区某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钱某某,在未经金融主(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设投资理财营业厅,利用公交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以“委托理财”为名进行融资。投资标准1万元为起点,期限3个月至12个月,以月收益率1.6%、年收益率19.2%的高息为诱惑。经核实,该公司在短短的4个月就非法吸收资金742万元,涉及投资群众63人。2013年4月16日,公安部门专案组果断出击,分别在互助县和涉案公司营业部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钱某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截至2013年4月26日,已将此案涉及的70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
【典型案件】 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租用原城北区北园二社造纸厂生产场地开办造纸厂。自2006年起,余某某以增加设备、扩大生产规模为由,向社会公众以借款形式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0月25日,余某某先后非法集资1349.5万元。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2013年6月14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河南省新密市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在我省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呈上升势头,特别是通过“民间借贷”、“代客理财”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越发频繁。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一些群众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看到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经不起诱惑,很容易上当受骗。
屡禁不止
非法集资花样多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此类案件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时间跨度大,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以“投资理财”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犯罪嫌疑人往往借用合法经营为自己作掩饰,在未经金融主(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非法吸存业务。他们将自己的吸存行为解释为民间借贷和居间服务,将工商部门正常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诡辩为吸收存款的批准文件,从而博取老百姓的信任。
●非法集资犯罪向我省偏远农牧区蔓延。我省经济较为发达的西宁市、海西州两地,是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高发地,但是,随着这些地区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犯罪分子将作案目标逐渐转向信息较为闭塞、防范意识较低的偏远农牧区的趋势较为明显。
●出现以“收购特产”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冬虫夏草、枸杞、沙棘等是我省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农作物,经济价值较高。少数不法分子为吸引投资群众,以收购并销售这些特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