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
1.入选我省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
2.拟设立的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经费。
(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
经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补助费,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突出重点,合理排序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当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人口较少民族项目、民族地区项目;
3.2014年已拨付省级保护经费的今年暂不申报。
(二)经费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1.省级非遗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保护单位开展项目调查,搜集、整理、出版有关资料;征集相关实物资料;组织举办展示交流、培训等活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金申报金额要控制在15万元以内。
2.省级传承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人带徒授艺、培训教学、整理有关资料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宣传活动等。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5万元。
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参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保护单位应将资金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由市州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至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非遗处。
四、联系人及电话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渤
电 话:0971-8239452(传真)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