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组织开展《青海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立法调研

13.10.2017  15:54

   为了做好《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近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贾小煜、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周宇带领调研组赴黄南州同仁县、玉树市、海东市循化县与互助县开展省内立法调研;周宇副厅长带领调研组赴贵州、山西两省开展省外立法调研。 
   在省内调研中,通过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职能有关的相关部门以及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实地考察了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走访了代表性传承人,广泛征求了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在省外调研中,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观摩,详细了解和学习了兄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经验和实施成效,认真听取了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同时就《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增强了对省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立法的感性认识,为我省下一阶段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研组一致认为,制定出台我省地方性的非遗保护办法意义重大,时间紧迫。本次前往开展省外调研的贵州、山西两省地处中西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较早,在全国范围具有一定代表性,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将以此次立法调研为契机,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有效管用、切实可行、特色性与操作性较强的要求,尽快形成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办法草案。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