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劝靠罚:问诊公园不文明
青海新闻网讯 “人民公园里郁金香姹紫嫣红,美丽无比,可就是有个别人不自觉,非要挤进花丛里拍照,为什么不对这样缺乏公德心的人进行罚款呢?”5月2日,读者张先生致电说。近年来,西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公园建设,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大笔资金绿化美化我们的家园,赢得广大市民的好评。同时,我们城市的每一片绿色还凝聚着园林工人的辛勤和汗水。但是,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却破坏了这来之不易的美丽。
【市民问政】
一问: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在西宁市能否重罚?
二问:西宁市有没有专门的法规规范公园管理?
【记者走访】
现状一
不文明行为:以劝阻为主
5月2日上午,人民公园内人流如织。稍一留意,记者就发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无视“请勿践踏”的牌子,恋爱中的男女坐在草坪中;孩子爬上一棵桃树与桃树亲密留影;身体倾斜在郁金香花圃里、脚踩着花枝照相;把小狗藏在包里,偷偷携带入园……看到这些不文明行为,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会立即上前劝阻,但是仍有个别市民不听劝阻,我行我素。那么,对不文明行为情节较严重的能否罚款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西宁市已出台了公园管理办法,但是并不是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执法,必须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才能依法进行罚款,所以开展工作还是以劝阻为主。
现状二
市民:不文明行为应该被罚款
5月2日上午,在人民公园一位游人踩踏郁金香照相,被工作人员提醒时,她不仅没有歉意,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在她看来,这仅仅是踩了个花照了个相而已,多大事儿啊!目前,在西宁市各大公园,游人主要的不文明行为有:破坏花草树木、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践踏草坪、偷带宠物入园等。采访时,市民苏先生对记者说,政府在道德法制层面应该拿出强硬措施、立起实实在在的规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让文明的人仍然文明,让不文明的人强制文明。在公园、街道,随地吐痰,那对不起,就先交罚款!对不同程度的不文明行为,处罚的额度也应不同。
【部门解答】
不文明行为最高可罚200元
解答部门:西宁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
近年来,西宁市不断加大公园建设力度,建成了京韵青风景区、柴达木公园、行知公园、朝阳绿岛公园等,同时还对现有公园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截至目前,西宁市区各类公园数量20多个,城市公园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游览、休闲、观赏、娱乐的场所,丰富了市民的社会文化生活。
为了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公园,使公园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西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还制定了《西宁市园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明确规定,禁止以下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及其他物品;损毁花草树木或设施设备,践踏草坪、乱刻乱画;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或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搭建帐篷,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妨碍他人游览,破坏休憩环境,制造噪声影响公共安宁;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烧烤等8种行为。发现以上行为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西宁市园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一步作出详细规定,处罚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种,如采折、损坏树木、花草数量较少的可以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采折、损坏树木在2株以上5株以下的、花草1——3平方米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采折、损坏树木5株以上的、花草3平方米以上、直至死亡的,处以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西宁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说,五一期间,西宁市各大公园游人众多,人民公园、南山公园、文化公园等7大公园五一首日游人达到26万人次,仅人民公园游人就有19万人次,全体园林职工都放弃休息到各个公园值班,同时,一批志愿者也在各个公园帮忙维持秩序,目前发生不文明行为主要以劝阻为主,如果发生较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进行重罚。还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文明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