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停征69项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近亿元

09.09.2015  11:41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以来,省财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共取消、停征69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1亿元。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共取消、停征和免征了涉及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     二是认真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我省设立的护路联防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和工伤劳动鉴定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后,省级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不含煤炭)、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补偿和占用费2项。     三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为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了《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是积极主动公开。 一方面,主动宣传。认真做好取消收费政策后宣传报道,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收费单位、征收对象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对取消和停征收费政策进行了宣传报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让受益对象获悉和知晓。另一方面,主动公开。在省级财政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常态化公开的同时,督查各收费单位将本部门收费项目在部门网站和收费场所进行公示,畅通企业和个人了解收费基金政策的信息渠道,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少了乱收费行为发生。     为确保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省财政还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开展全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并围绕进一步净化经济软环境,开展清理整治涉企收费,检查企业减负政策落实和企业负担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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